【注釋】
第三十一類主要包括沒有經過任何為了食用目的處理的田地產物和海產品,活動物和植物,以及動物飼料。
本類尤其包括:
——未加工的谷物;
——植物殘體;
——未加工的藻類;
——未切鋸木材;
——待孵蛋;
——新鮮蘑菇和塊菌;
——動物用便溺墊物,例如:香砂,寵物用砂紙;
——新鮮的水果和蔬菜,包括經過清洗或打蠟處理的。
本類尤其不包括:
——微生物培養物和醫用水蛭(第五類);
——動物用膳食補充劑和含藥物的飼料(第五類);
——半成品木材(第十九類);
——人造魚餌(第二十八類);
——米(第三十類);
——煙草(第三十四類)。